地方小税大动作 城建税谋求独立

[ 时间:2012-04-16 点击:2475 ]

                                             地方小税大动作 城建税谋求独立

  内容摘要:城建税是个小税,但不久也许就会变成大税,财政部已将“推进城建税改革”纳入2012年六大税改重点之一。

  北京东城区一家咖啡馆的潘老板并不知道自己每个月按营业额缴纳的5.5%的营业税中,其实还含有另一个税和费,其中,城建税就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按7%的税率征收的附加税。

  城建税是一个“小”税,但不久也许就会变成按营业额或增值税税基征收的“大”税,财政部已将“推进城建税改革”纳入2012年六大税改重点之一。

  “重提城建税改革主要是为了规范地方税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称。而私人税务顾问郭伟认为,不排除通过完善城建税让其成为地方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地方土地收入明显减少,基建项目资金短缺明显,城建税用途上与土地出让收入接近。

  而中国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则表示,如果从规范地方税体系角度改革,完全可以取消这个税种,而不是独立出来,“这一改革无疑更强化了流转税,与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减少流转税比重的总体改革背道而驰”。

  地方小税

  不只是咖啡馆潘老板,与记者对话的很多企业主对于城建税的改革并没有表现出太多关注,北京一位建筑公司总经理甚至并不想谈这个话题——“那都是小税”。

  如果把城建税的税基换算成营业额或者增值税税基,那么城建税税率将分别为0.35%和1.19%,相比营业税5%税率和增值税17%的税率的确很小。“我一直以为营业税税率为5.5%,原来这里还有城建税和其他收费。”潘老板表示,如一个月营业额10万元的门店,其每月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元,城建税为350元。

  2012年全国税制改革列出了六个重点,其中城建税首次入围税改重点。

  城建税自1985年实施至今几乎没有什么变动,在2010年曾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管范围。城建税税率按市县镇等各级分7%,5%,1%三档税率。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为税基征收的附加税。

  开征城建税的目的是,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建设的专项资金,并体现“专款专用”、“受益与负担相适应的原则”。

  2011年全国城建税收入为2777亿,在2010年12月1日,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后,该税规模增长较快,目前已成为地方收入中一个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郭伟表示,目前地方土地收入明显减少,基建项目资金短缺明显,城建税其用途上与土地出让收入接近,所以不排除通过完善城建税让其成为地方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20个主要城市土地出让收入比去年同期降幅超过50%,而上海等一线城市降幅超过70%.

  为此,海南省地税局近日布置了多项税收改革调研任务,以应对地产业和建筑业为主要税源的地税收入所受到的影响,希望通过对地方税种的完善弥补过分依赖房地产税收的局面。

  改革动机

  “我们还没收到要改城建税的通知,为什么改?”青岛市一位地税部门官员反问。洛阳市、南京市地税部门均表示至今未收到关于城建税改革的任何通知。

  本报了解到,早在1994年,国税总局曾起草了《城乡维护建设税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并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负测算和调研。据悉,当时北京市的调研结果显示,城建税必须改革。那次改革方案主要是将城建税这个附加税改成独立税种,以销售收入和营业额为税基。但后来因涉及范围广,为不影响当年全国的分税制总体税收改革而搁浅。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曾对该县城建税进行调研后发现,城建税征收滞后,管理被动。该县财政局反映,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家征管,而城建税由地税征收,意味着地税部门无法彻底在税收征管范围内对城建税进行征管。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并非与“正税”是在同一环节征收而“脱节”,造成城建税在征收中的“跑、冒、漏、滴”的现象发生。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也表示,“城建税改革主要在于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其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

  这一意见得到了其他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响应。“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是今后一段时间税制改革的重点,这其中肯定要对地方税种进行打包,一些小的税费整合成一个税,便于征管。”北京郭伟税务所负责人郭伟认为。

  倪红日认为,独立税种有利于征管、退税,并且以一个更清晰的名称向纳税人征收。

  但很多学者认为,城建税作为独立税种,本身没有“征税对象”,在税法上,缺少必要的要素,其存在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再有,以三税为依据,造成一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企业重复负担。

  此外,刚刚纳入城建税征收范围的外资企业,对现行的依据企业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城建税制度提出了异议,希望统一税率。记者获悉,目前各方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城建税变成独立税种后税率按0.5%征收。

  多位税务部门官员表示,计税依据的改变影响非常大,过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的城建税税基为企业增值额17%,营业税企业营业额的5%,改革后均变成100%.很容易造成税负的增加。

  中国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表示,城建税这么改革很容易提高纳税人税负,如果地方缺钱,可以提高在支出管理上进行改进。

  他认为,如果从规范地方税体系角度改革,完全可以取消这个税种,而不是独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