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深化将面临艰难抉择

[ 时间:2013-11-10 点击:2684 ]

2013-11-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编辑部

  “营改增”试点已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明年将继续在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扩围,“十二五”将全面完成“营改增”。综观“营改增”的历程和趋势,可概括为:试点取得巨大成效,深化面临艰难抉择。

  目前,“营改增”取得了改制、减税、转型和增效等方面的综合成效。改制是指从制度上由工商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二元税制,向工商业和服务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元税制转变迈出的实质性改革。减税是指通过“营改增”实现了国家减税,企业减负预期目标,不但试点企业大幅减税,而且形成产业链减税。转型是指“营改增”一方面通过消除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减轻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通过消除服务业为工商业提供服务的税收障碍,有利于生产制造与服务专业分工和协作,促进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增效是指“营改增”经济增长效应,可以分为资源配置效应与结构性减税效应,二者通过带动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的增长从而带动整体经济可持续增长。

  我国服务业“营改增”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取得巨大成效,并被广泛接受,顺利扩围推行,重要原因是“营改增”试点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采取了低税率政策,实现了普遍减税。然而,随着“营改增”深化,行业扩围所遇到的制度性矛盾会有所突现,改革将面临艰难抉择,需要用智慧来破解改革难题。

  第一,增税企业增多。现行“营改增”试点企业主要是针对生产性服务业,这些试点企业的普遍特点是营业税适用税率高,改革后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不高,除交通运输业和租赁业分别为11%和17%外,其余行业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所以除交通运输业和租赁业外,企业普遍减税,减税面高达90%以上,而且减税幅度较大。然而,由于营业税适用税率分为3%和5%两类,随着“营改增”行业扩围,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企业将大量改成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税企业也会随之增多。部分行业如建筑施工和邮电通信,税率将由3%提高至11%,增税矛盾更为突出。

  第二,行业性差异较大。“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不仅取决于试点服务企业,同时取决于试点服务企业下游企业。如果试点服务企业为生产性服务业,同时下游企业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不但试点企业减税,下游企业也因增加抵扣而减税,而且下游企业减税幅度要远大于试点企业。如果试点企业是非生产性服务业,或者试点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下游企业是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减税仅体现在试点企业。然而,“营改增”扩围不仅针对生产性服务业,而且将扩大到生活性服务业,并将同时针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的混合性企业,税负增减变化情况更为复杂。

  第三,特殊性行业处理。在我国,由于金融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在既不可能免税,又不能按正常征税办法处理前提下,较为可行的是采取简易征税办法。但征收率由营业税5%降为增值税3%,需要承受财政减收和高利润行业低税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双重压力。对于房地产业,作为中间产业与上游建筑业、建材业,以及下游工商业和服务业关联性强,实行“营改增”有利于扩大抵扣链,但产生的减收影响也将考验财政承受力。另外,金融业和房地产业都是混合性产业,涉及生活性服务,“营改增”还将考验对居民消费价格的影响及其承受力。

  第四,制度性矛盾显现。现行政策以不增加试点企业税负为基本原则,考虑到服务业总体进项抵扣较少,营业税减免优惠较多特点,其制度设计不同于工商业增值税,主要是税率低、减免多和差额征税。目前的制度设计虽然适应服务业当前实际,但存在破坏税收中性特征、导致行业税负不平衡和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等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需要在逐步扩大增值税行业范围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增值税制度。